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建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菲、徐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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