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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锋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刘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晓琦及关联监事刘娟娟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5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4年1月-10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4年1月-10月同类业务均未经审计。(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注册资本:37,652,529,195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京东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1.关联方京东方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其对外披露的数据为准。

  注2.以上数字取自关联方对外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及其下属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的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相微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9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如候选人董永生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拟选举董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永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9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新相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4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中,序号1-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境内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技术”)。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深圳技术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技术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深圳技术与合作方签署合同及订单下的应付账款及相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每月实际发生情况为准。保证期间为自深圳技术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对深圳技术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先生(以下简称“授权董事”)或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8月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18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由于深圳技术设立于2024年8月8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信用状况:深圳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周信忠持股29%,罗华东持股20%。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债务人: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新相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情形,对债权人豁免披露。公司已履行内部豁免程序。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责任

  3、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因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必要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均属于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5、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日)起2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顺利开展日常经营,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深圳技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深圳技术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该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能够对该控股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风险,能够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21.92%、19.46%,除上述有固定金额的担保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黄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永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永生,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曾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高管部、企业文化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董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董永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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