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领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领九投资”),领九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九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领九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旗科技集团”),由吴立群先生创办。绿旗科技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绿旗科技集团(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
公司拟处置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的债务人为公司施工的甲方,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均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主要是向债务人提供工程劳务形成的逾期应收款项。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持有的应收债权项目价值分析报告》,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分析(因素打分法)、判断债权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债权资产余额17,139.14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469.37万元,应收债权资产净额1,669.78万元。纳入分析范围的债权在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为 47,082,922.00元。
价值分析结果较账面净值增值3,038.51万元,增值率为181.97%。主要原因为:分析对象账面原值17,139.14万元,减值准备15,469.37万元,账面净值1,669.78万元,减值准备的金额主要为企业根据自身会计政策,结合一致性、谨慎性考虑计提。本次价值分析结果基于搜集债务人相关资料信息基础上,分析债务人偿还情况、工商年检情况、经营地址查询情况、财务报告、所属行业、名下有效资产情况、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目前经营状况、历史信用情况、所处地域、资产保全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得出。
应收账款转让定价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应收账款债权价值进行的可回收价值作为参考,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6,000万元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转让标的
截至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即2024年9月30日,拟转让的标的债权账面原值为171,391,429.89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4,693,658.78元,账面价值为16,697,771.11元,可回收价值计为47,082,922.00元。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价格受让标的应收账款。
本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同意向名家汇指定的账户(“名家汇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名家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议案(“该议案”)当日,前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且乙方于该议案通过后于2024年12月28日前另行向名家汇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800万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四)应收账款标的债权协助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权利转移日后,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工程及票据)的催收、诉讼(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回款收款等事宜由甲方进行协助管理,在甲方协助下,按乙方的方式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不能行使主要权利,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2乙方的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
5.2.1乙方逾期7日未支付乙方转让款的义务;
5.2.2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若甲方因本款约定的上述情形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未付的转让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金额相当于乙方转让款的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应收账款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交易对方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于自筹的合法资金。
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高于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可回收价值,不存在贬值、折扣等情况。如果受让人无偿还能力或拒绝付款,公司不存在回购、差额补足等义务,受让人对公司没有追索权。
公司及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领拾投资均书面承诺承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存在其他协议,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领拾投资、领九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先生均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领拾投资以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名家汇应收账款债权,同时声明与承诺:
1.领拾投资本次收购名家汇债权,不以名家汇重整成功为前提条件,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2.本次交易与名家汇重整事项无关,名家汇重整事项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3.领拾投资将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名家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议案后于2024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剩余转让款;
4.领拾投资对本次收购的应收账款属于无追索权的买断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让方为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领九投资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特设。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领九投资在充分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并对拟转让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摸查后,为了保障公司后续重整事宜的继续推进和可实施性,双方正式推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具体事项的对接工作和交易合同拟定工作。
本次交易对方为依法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九投资作为公司预重整投资人,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绿旗科技集团资产状况良好,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此外,本次交易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条款,有效地降低交易对方违约的可能性,增强了交易双方信任,更能保障合同履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妥善解决历史应收账款问题,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转让债权的交易价格参考可回收价值,并依据双方的未来合作意向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此次转让应收账款属于无追索权转让的卖断行为,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终止确认该批应收账款并结转前期已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4,330.22万元为此次转让收益,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具体收益金额最终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
《拟处置资产涉及持有的应收债权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情请参阅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与议案2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26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中兴华所共承担124家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振,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文化、科林电气等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国樑,于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近三年签署过南华仪器等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根据要求2024年度增加内控审计程序。
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缺席1人,监事李娜娜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监事会,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出席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李娜娜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如若公司后续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并通过重整安排,则其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李娜娜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李太权、范智泉及独立董事周到、蒋岩波、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如若公司后续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其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与会董事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董事会审议的前两项议案均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