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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06,294股、4,025,723股、1,389,291股,合计9,621,30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2.62%、2.51%、0.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无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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