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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众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8年,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对此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人;(2024年10月末合伙人数量24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人;(2024年10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2024年10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 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长波,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健,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国府嘉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国府嘉盈协调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众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8年,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国府嘉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与审计机构确定最终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与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于胜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的贷款,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二十三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并由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2023-030)),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已偿还完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二十三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21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二十三个月,2024年12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4、贷款情况:截止到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抵押借款771,692,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758,774,023.97元。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属于贷款到期后续贷事项,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 2024-06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和2024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馥铭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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