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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定合计人民币933,591,035.1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预判,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结果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业绩承诺补偿引起的合同纠纷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临2024—031号公告。

  二、 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今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陕01民初270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933,591,035.1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3,591,035.11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股权等其他等值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冻结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经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其已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对外投资的股权、所持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采取了冻结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预判,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结果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案件及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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