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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低于1亿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11日,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代码:013197,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兴锦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增加个人养老金

  单独份额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助力我国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个人养老金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旗下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并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上述基金增加的Y类基金份额代码设置如下:

  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投资人须通过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投资人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可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司将于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前发布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附件二:《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附件三:《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附件四:《南方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南方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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