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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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