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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13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7 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1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Y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份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加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原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代码022961。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乘以Y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的0.15%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考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执行。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乘以Y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的0.05%的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托管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考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执行。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重要提示

  1、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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