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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津泓”)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7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常州津泓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8,886,1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国茂股份、常州津泓、沈惠萍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单位/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4月23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本人做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单位/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常州津泓根据其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常州津泓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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