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促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制剂、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主要产品具有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研究开发,坚持“没有研发就没有未来;研发驱动发展,大研发实现超常规快速发展”的发展理念,培养建立高素质、跨领域的研发团队,高效准确地遴选出具备广阔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保证研发的速度、质量、成本,确保工业放大生产安全、高效、可控,第一时间完成产品在规范市场的申报和注册,确保第一梯队。
持续扩大API研发团队,确保API项目的快速推进,实现项目抢占第一梯队。
引进生物国千人才团队,成立合成生物技术研究所,利用生物技术与AI技术赋能API的发展,提升竞争力;同时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开发特殊功能性产品,拓展新的发展领域。
扩大制剂研发队伍,加大制剂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制剂海外合作引领的优势,全力推进制剂在全球化发展,通过合作实现全球化发展。
公司坚持走以引进、消化、创新为主的自主研发道路,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优势进行合作研发,提升研发效率和水平。合作研发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互动优势。
依托公司高端研发人才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在高难度药物化学反应路线设计、多中心手性合成反应、连续流体化学反应技术、生物酶催化技术、固体分散体技术、高难度制剂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践中寻找到技术和成本控制的突破口,将研发技术、设备应用和生产管理充分结合,进而保证项目在研发和生产中的各种工艺技术难题得以快速攻克和解决,并有效降低药物生产成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国际国内全覆盖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与工艺改进,确保项目技术、成本、速度领先,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均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3,06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6,505,951.18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0.13%。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落实新“国九条”中“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业务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兼顾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注重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公司发展成果。
三、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积极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在合规前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四、健全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3年,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一届高管人员的聘任工作,保障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工作的顺利开展,持续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继续探索更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的监管精神和市场动态信息,严守公司合规防线,筑牢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经审慎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将“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一)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12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公司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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