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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7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关联监事辜洪武先生、陶祺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8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8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进一步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3次(涉及2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立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联创电缆2023年度无需在股转系统单独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费用纳入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合并计算,因此,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82万元增至100万元,增幅21.9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同比增长0.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其他信息

  2024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因原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德皓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2015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众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众华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8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联创超导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余额为4,73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本次担保由联创超导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联创超导自产品商业化后,业务高速发展,现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公司拟按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对每笔授信额度的40%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实际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联创超导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对联创超导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60%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联创超导拟申办的贷款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联创超导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法人。电子集团持有联创超导41.026%股份,公司持有联创超导40.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份修订)》6.3.3之(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8MGU208

  3.成立日期:2019-06-06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科技大楼107号一、二楼

  5.法定代表人:伍锐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办公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科技园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联创超导股权结构

  

  11.联创超导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联创超导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前述反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更正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061、2024-021)。

  13.联创超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联创超导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电子集团持有联创超导41.026%股份,公司持有联创超导40.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份修订)》6.3.3之(二)的相关规定,联创超导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联创超导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公司拟按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对每笔授信额度的40%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实际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联创超导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对联创超导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60%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

  本次公司对联创超导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信用保证担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联创超导的实际业务需求报批审核同意。同时,签约时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联创超导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联创超导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存折、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车辆、机器设备、房地产、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反担保范围:

  (1)联创光电因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所代偿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资金。

  (2)联创光电因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责任所付出的资金,自付出之日起至全部资金还清之日止,联创光电有权依照年利率6%向联创超导收取的利息及违约金。

  (3)联创光电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反担保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联创超导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联创光电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至联创超导全部归还联创光电代偿资金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高温超导业务是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重点发展的未来主业之一,由联创超导具体实施。联创超导的高温超导磁体技术应用于金属感应加热、磁控硅单晶生长炉、可控核聚变等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节能效果,市场潜力巨大。

  由于联创超导的高温超导磁体技术在金属感应加热、磁控硅单晶生长炉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进展顺利,已陆续获得下游订单,超导产业进入商业化推广关键阶段,为利用好技术领先的窗口期,扩充超导产业产能和订单承接能力,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

  联创超导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具有加速发展趋势,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为其贷款提供40%担保。同时,联创超导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对联创超导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60%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符合有关规定,担保方案可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联创超导提供的担保,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伍锐先生、陈长刚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

  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辜洪武先生、陶祺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此次公司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5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80,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07%;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被担保方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6、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

  7、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6日、2024年12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书面信函及电子邮箱方式。  5、现场登记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6、书面信函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电话: 0791-88161979 (三)电子邮箱: 600363@lianovation.com.cn  (四)特别提示:公司电话只接受咨询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须在2024年12月26日下午17:30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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