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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因自2024年8月22日,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和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表格中统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间的发生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2、由于2023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出来,因此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系公司2023年度的采购或销售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5,073.744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1DK9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213.08万元,负债总额1,842.65万元,净资产2,370.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95.26万元,净利润-51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4%(未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127.25万元,负债总额1,862.41万元,净资产2,264.8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365.08万元,净利润-10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12%(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2、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新合路8号4号楼3楼(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362.43万元,负债总额2,092.04万元,净资产1,270.3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72.11万元,净利润247.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2%(未审计);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022.09万元,负债总额1,727.96万元,净资产1,294.1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3,102.66万元,净利润23.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8%(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合计持有该公司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3、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友谊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

  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28.89万元,负债总额1,674.20万元,净资产-845.3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4.66万元,净利润-583.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1.98%(未审计);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821.92万元,负债总额1,274.96万元,净资产-453.0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46.69万元,净利润-507.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5.12%(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面氧化处理。(2)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注塑件、铝管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3)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或委托加工。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氧化处理业务,其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公司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上游零部件,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4年12月27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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