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等品种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等。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占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等工具有效控制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2、严控资金规模: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
4、强化团队建设:公司已成立期信部,持续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不断细化交易管理办法,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公司按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分析、决策、交易、风控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5、加强监督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旨在借助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就开展期货期权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了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针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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