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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2023年10月19日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先进封测业务及提升其经济实力,与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简称“日月新”)协商一致,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签署原因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丙方: 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1、主协议签订情况

  各方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了《增资协议》(下称“主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如下事项达成协议:

  2、补充协议内容

  主协议签订后,主协议第一条第2项第(2)款的约定:“2024年12月15日前,乙方将以现有的无尘室车间及配套设施、厂务环氧工程及设备、厂务环保及电力工程设备资产向目标公司完成出资(“第二批出资”),具体价格以评估为准(但届时评估价格不应超过资产原值减去甲方已支付租金后的金额)”。

  前述“第二批出资”因资产评估事项需延期,故甲、丙双方同意乙方调整出资时间,乙方就前述第二批出资资产向丙方的出资的时间由“2024年12月15日前”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3、 各方确认

  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内容,仍按主协议执行。

  4、 附则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芯片封装及测试项目的长期部署和战略规划,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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