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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1日以来,累计涨幅103.17%,累计换手率为312.67%。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支付股权和债权等收购对价617,012,522.30元,公司在前述诉求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股票换手率28.3%。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1日以来,已出现11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停,累计涨幅103.17%,累计换手率为312.67%,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支付股权和债权等收购对价617,012,522.30元,公司在前述诉求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公司将依法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设立基金参与投资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以基金管理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与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中保投信云算(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不确定性风险

  经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参股业务风险

  2022年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参股投资重庆亿众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众”)。截止目前,重庆亿众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实际出资2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截止2024年9月30日,重庆亿众总资产4,312.10万元,净资产689.75万元,负债3,622.36万元,2024年1-9月营收1,414.61万元,净利润118.5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未参与其生产经营,其经营效果对公司贡献占比小。公司涉及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将尽快核实工作函相关要求(包括是否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密切关注市场舆情并充分向市场提示风险等)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9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重庆碳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碳博能源”)。

  重庆碳博能源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综合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爱众综合能源为重庆碳博能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爱众综合能源实际为重庆碳博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爱众综合能源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以下简称“重庆渝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爱众综合能源为重庆碳博能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爱众综合能源为重庆碳博能源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爱众综合能源拟为重庆碳博能源向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运营期追加重庆碳博能源收费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碳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CW1AWB43

  3.成立时间:2023年8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高箭

  5.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756号附8号

  6.注册资本:600万元

  7.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等

  8.股东情况:爱众综合能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重庆碳博能源总资产1629.80万元,净资产381.34万元,负债1248.4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46万元,净利润51.3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乙方(保证人):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债务本金数额(币种人民币):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重庆碳博能源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超过上述具体融资业务项下责任限额、有效期限的赔付金额等。

  3.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当重庆碳博能源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既可向重庆碳博能源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当重庆碳博能源发生欠息或主债务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而没有清偿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银行账户上扣收欠息和已到期债务本金。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权利,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含主合同重庆碳博能源对甲方的抵销权、撤销权等一切抗辩理由)。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6.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9%;其中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9%;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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