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4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马晓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65,08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694.08万股,预留授予173.5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34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77人,预留授予19人;
(5)激励计划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8)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符合首次授予归属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但未达到25%,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80%,故将对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317,540股;此外,4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8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以上合计作废失效912,62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5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265,08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有关详情请见《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2日。
(二)本次拟归属数量:1,265,080股。
(三)本次拟归属人数:157人。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8.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无公司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首次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8、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但未达到25%,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80%,故将对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317,540股;此外,4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8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12,62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912,62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4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刘志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同意对应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同意其未达标部分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4日,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70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80,445股,每股发行价格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7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83.0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496.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概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为此,公司制定了如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概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