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含)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0%/年调低至0.40%/年。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三、《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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