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序号依次顺延、“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等,未在表中进行对比列示。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制定、修订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同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拟制定、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股息政策》(草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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