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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春山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备注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备注3:2024年度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备注4:房屋转租业务系迈威生物与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由原承租方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租赁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已更名为上海弈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转租至迈威生物承租。原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迈威生物,由迈威生物直接付款至出租方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由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票给迈威生物。迈威生物与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产生直接的开票及收付款业务。转租合同将于2025年到期,到期后本公司预计将不再续签。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1: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0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施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朗润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0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青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青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1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青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守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1幢西侧1层103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发生的租赁办公场地和少量资产及服务采购等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就交易的具体内容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以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增加迈威生物为“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归还借款的方式将原划转至泰康生物的相关募集资金划转至迈威生物。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普通股形式),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形下,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外投资者的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知识产权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1)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H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管线产品的研发、商业化以及公司运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公开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本次H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关于提名HAI WU(武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董事会拟提名由HAI WU(武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吴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董事会拟提名由吴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按照《上市规则》第19A.18(1)条的规定增选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确认自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公司董事类型如下:

  唐春山、刘大涛、HAI WU(武海)、胡会国、桂勋为执行董事;

  吴玉峰为非执行董事;

  秦正余、许青、赵倩、王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董事会拟聘任HAI WU(武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秦正余、赵倩、许青,其中秦正余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许青、赵倩、刘大涛,其中许青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倩、许青、刘大涛,其中赵倩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唐春山、刘大涛、许青,其中刘大涛担任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刘大涛、胡会国、赵倩,其中刘大涛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公司现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息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息政策》(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息政策》(草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草案)有关事项。

  本次审议通过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草案)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6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6月)》的第九章第3款涉及激励员工份额转让的规则进行修订。除此之外,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实质性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三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并委任<公司条例>要求的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刘大涛、胡会国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上述获授权董事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各位董事通报。上述授权直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或本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孰早)终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拟聘任人选如下:

  联席公司秘书:王鹤飞、梁君慧;

  《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胡会国、梁君慧;

  《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梁君慧,代表公司接受任何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刘大涛、胡会国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公司聘任的《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自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材料的前一日起生效,公司聘任的《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聘任的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投保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被保障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上述投保事项,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刘大涛、胡会国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董监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之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春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四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迈威重庆引入投资人暨泰康生物以无形资产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迈威重庆引入投资人暨泰康生物以无形资产增资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重庆引入投资人暨泰康生物以无形资产增资的公告》。

  (四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以往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情况、本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处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其他所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或决定具体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决定会议通知内容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拟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并调整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HAI WU(武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吴玉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谢宁先生和郭永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郭永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谢宁先生和郭永起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0,000股,郭永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宁先生和郭永起先生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关于提名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HAI WU(武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由吴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秦正余、赵倩、许青,其中秦正余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许青、赵倩、刘大涛,其中许青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倩、许青、刘大涛,其中赵倩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唐春山、刘大涛、许青,其中刘大涛担任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刘大涛、胡会国、赵倩,其中刘大涛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HAI WU(武海)先生简历

  HAI WU(武海)先生,1973年出生,美国国籍,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年5月毕业于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德克萨斯大学,获得基因与发育学博士学位;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为斯坦福大学生命医学博士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TRELLIS BIOSCIENCE研究员;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任Amgen高级研究员;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裁。

  附件:吴玉峰先生简历

  吴玉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2011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高视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副总裁,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南京诺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23年4月至今任北京拾玉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王芳女士简历

  王芳女士,1984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香港科技大学资讯科技硕士。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通域存网有限公司助理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联通国际有限公司IT及云计算工程师、产品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衡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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