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3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1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2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1%;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姚子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