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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是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拟吸收合并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被吸收合并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新能源集团变更为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系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变更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属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24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能源集团以中介机构出具的12月31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合并日,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进行吸收合并,新能源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吸收合并并入能源集团。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前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前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能源集团未直接持有立新能源股份,其通过新能源集团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

  2.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能源集团不再持有立新能源股份,能源集团成为立新能源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暨被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新能源集团变为能源集团,原直接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将在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能源集团作为存续的法人主体承继新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及权益。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

  2.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吸收合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24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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