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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何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刚、康银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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