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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审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唐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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