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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加加;证券代码:002650)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微信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截至本公告提交时,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书面回复。

  5、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70,560,00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2,440,000股(以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司法拍卖已经结束。本次拍卖处置,将上述270,777,653股股票分为2份进行拍卖,分别是269,840,000股和937,653股。

  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竞买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公司股票269,840,000股,竞买人黄山莲花水业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公司股票937,653股。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述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通过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现任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任,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可能会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与股东沟通,确认控制权及管理层安排,同时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2023年度形成代加工损失5,118.04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形成代加工损失1,606.64万元(未经审计),共计6,724.68万元,公司将上述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实控人杨振先生承诺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公司将持续跟进关联方赔偿款的回款进展,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但该损失赔偿款能否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查封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因宁夏可可美等关联方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原辅材料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阻碍执行的行为,否则,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7,129.41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原辅材料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该等物资后续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原辅料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若上述被查封的原辅材料公司未能有效解决,可能形成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2、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实控人微信回复截图;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查询结果截图。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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