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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7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200,000股。

  ●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基金”或“转让方”)持有公司12,293,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63%减少至4.9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发展”或“转让方”)持有公司12,306,6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0%减少至4.9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4年12月10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小米基金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小米基金持有公司12,293,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63%减少至4.9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小米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帝奥微股份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以及受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影响,小米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1%。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为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小米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所致;

  2、以上表格中“变动比例”按照小米基金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小米基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持股情况;

  2、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47,500,852股测算。

  (二) 国泰发展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国泰发展持有公司12,306,6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0%减少至4.9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发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帝奥微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以及受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影响,国泰发展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0%。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为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国泰发展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所致;

  2、以上表格中“变动比例”按照国泰发展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国泰发展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持股情况;

  2、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47,500,852股测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93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2月11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7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20.00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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