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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青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爱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李嘉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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