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由天河区人民政府有偿征收被列入天河区元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范围的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子公司”)旧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信源子公司与征收方签订了《信源物流地块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二、征收补偿定价依据
本次征收补偿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同地段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乙方: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二)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
本次征收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29-9.61亿元,补偿内容包括场地拆卸、清理及平整、管线迁改、土地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及交地奖励,具体补偿金额视乙方交地时间、交地面积等情况确定。
(三)款项支付
1、本协议正式签订且补偿款项付款申请经政策性银行审批通过且向甲方划拨款后的1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补偿款2.40亿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地条件,完成本协议项下土地移交工作,且补偿款项付款申请经政策性银行审批通过且向甲方划拨款后的10日内,甲方在抵扣预付补偿款金额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交地补偿款金额和本协议约定的交地奖励金额。如乙方分批次完成土地移交工作的,甲方按乙方实际交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批次核算后支付相应金额。
(四)交地条件
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土地、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权属注销登记,完成人员清退、职工安置、设备搬迁、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土地整理和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围蔽标准进行围蔽,完成本协议项下土地移交前的消防、安全和现场管理等与土地净地出让相关的一切必要工作后,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五)交地期限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移交工作。
四、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征收及补偿顺利完成,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效应。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款项支付需满足的条件,若约定的相关条件未能达成,将存在信源子公司无法按上述补偿金额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次征收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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