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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8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4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3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2,814,405股限制性股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33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6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6日上市。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2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上市。

  至此,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0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0.8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81,730,334股增加至39,1238,834股。

  12.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8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在计算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时,剔除了雪峰科技(603227.SH)、雅化集团(002497.SZ)、云图控股(002539.SZ)、沧州大化(600230.SH)四家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为上述四家公司存在主营业务结构出现较大变化或因非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或不具可比性等情形,使企业间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不再适合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上述4家企业剔除出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

  2.公司本次共计32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14,405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631%。具体如下:

  

  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33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予以解除限售,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有2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返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部分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成。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8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激励对象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本结构实际最终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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