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及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4.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05,68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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