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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1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237,21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1,22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5,98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3人,代表股份66,53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0,54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4人,代表股份5,98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96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6%;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1%;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刘峰瑜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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