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1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237,21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1,22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5,98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3人,代表股份66,53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0,54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4人,代表股份5,98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96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6%;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1%;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刘峰瑜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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