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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2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1.60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12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88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3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37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杭州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2亿元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书》,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杭州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5、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借款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2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1.6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3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3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49.0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68.9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46.2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60.4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杭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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