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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1、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2月5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9,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28,8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4元/股(含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26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4元/股(含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7-3213228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集团涉及重大事项包括:1、投资集团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2、投资集团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投资集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协议转让事项均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所处行业“其他非金属材料(15402020)”静态市盈率为17.15倍,滚动市盈率为29.57倍,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47.63倍,滚动市盈率为45.96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净率为2.27倍,公司的市净率为4.52倍,公司当前的市净率高于同期行业市净率。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自查、书面征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岭土原矿、325目高岭土精矿、超级龙岩高岭土、改性高岭土、综合利用产品五大类三十七种。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09.0587万元,同比减少0.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8.1078万元,同比增加4.5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0.611万元,同比增加1.89%。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已公开披露的事项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1、投资集团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4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控股股东,属于紫金南投一致行动人)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投”)签订《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投资集团、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南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4.93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紫金南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集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旅汇金)》。

  2024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

  2024年11月1日,公司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龙岩泓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通投资”)新增成为投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投资集团拟将持有的6,000,000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泓通投资,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7.26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03,560,000元,泓通投资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龙天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81%股权按照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价向投资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上述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均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均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所处行业“其他非金属材料(15402020)”静态市盈率为17.15倍,滚动市盈率为29.57倍,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47.63倍,滚动市盈率为45.96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净率为2.27倍,公司的市净率为4.52倍,公司当前的市净率高于同期行业市净率。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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