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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2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13名,王晖、徐登义2名董事现场出席,何维忠、王永强、付剑峰、余力、马晓峰、陈存泰、龙文彬、顾培东、马骁、余海宗10名董事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郭令海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5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本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行使“成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成银转债”,并确定了赎回后续具体事宜。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3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成银转债”。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资者所持“成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2.2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44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开发行8,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7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70%、第六年为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2号文同意,本公司8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4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成银转债”,交易代码“113055”。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成银转债”自2022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成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53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2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成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公司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决定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成银转债”。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成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成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2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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