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博隆技术2024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范茂洋、孙建华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信证券:范茂洋、乔光炜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等。
(五)现场检查方式
本次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方式详见“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三会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的相关凭证,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相应审议和决策文件,了解有无对外担保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公开信息,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了2024年1-9月的经营状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有关经营状况的披露内容,基于行业公开资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博隆技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人与博隆技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博隆技术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
范茂洋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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