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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计70,854,011.10元。本次诉讼尚处于《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履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6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70,854,011.10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2024年度损益,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余40%的资金占用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03民初6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6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2023)京0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7月18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2,000.00万元(董赢返还1,0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1,000.00万元)。2024年5月,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5%、柏光辉新增质押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15%、柏光辉质押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6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定金合计5,000.00万元(董赢返还2,5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2,500.00万元)。因董赢、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前向公司全部返还第三笔5.3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6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2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5.3亿元(董赢返还2.65亿元、柏光辉返还2.65亿元),并经友好协商,各方就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协议,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135、2024-138)。

  根据《补充协议》,董赢、柏光辉分二期支付6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近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60%的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70,854,011.10元(董赢支付35,428,238.40元,柏光辉支付35,425,772.7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6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70,854,011.10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2024年度损益,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余40%的资金占用费42,010,739.73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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