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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7号天津艺龙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兼总裁于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朱勇先生、董事陈文彬先生、独立董事白静女士、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禹培峰先生、监事何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晏勋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

  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任竞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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