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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现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20元/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02元/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8.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7日。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02元/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12月17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8.20-0.18=18.02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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