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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京01破577号《公告》,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参会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参会

  债权人可以使用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

  (三)会议登录测试

  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在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前将通过短信方式向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送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及时查收并妥善保存上述短信。

  为确保债权人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参会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早上8时。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债权人网络会议运维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导航选择3“当事人/律师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3“破产债权人会议”)进行咨询。

  详细的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设有一项表决事项,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将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债权人预表决阶段出具表决票载明的债权清偿方案相比,并未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相应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相关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推进,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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