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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盛泰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重庆盛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11月28日,重庆盛泰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支授字第1411号),授信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同日,重庆盛泰与重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支借字第1397号),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重庆银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支保字第1412号)与《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重银江津支保字第1398号),为上述重庆盛泰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200.00万元与800.00万元,共计2,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重庆盛泰其他股东重庆柏纳伟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纳伟晟”)亦与重庆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1,200.00万元与800.00万元,共计2,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柏纳伟晟及其控股股东唐波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柏纳伟晟按其持重庆盛泰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唐波对柏纳伟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重庆盛泰提供的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7,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0,847.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ACBKEC8K

  成立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徐世军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盛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3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2、保证人(乙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币种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2、保证人(乙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本合同的主合同指自2024年12月02日起至2025年12月01日止,甲方与债务人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重银江津支授字第1411号《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

  5、保证范围:本合同(乙方)所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应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所述金额。本条所述本金余额是指扣除保证金质押担保之外的债权本金余额。且该本金余额所涵盖的债务人在甲方处已经发生的融资敞口余额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中予以明确。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反担保人):重庆柏纳伟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唐波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丙方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49%)承担。

  7、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8、丁方的担保责任:丁方对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2,6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3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7,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35,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5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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