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创投”)持有公司2,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二期”)持有公司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顺融创投与顺融二期系由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私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5.57%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0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顺融创投及顺融二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顺融创投和顺融二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顺融创投投资期限满48个月但不满60个月,故所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顺融二期投资期限满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故所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顺融创投及顺融二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前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浩辰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顺融创投和顺融二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融创投及顺融二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顺融创投、顺融二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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