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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东路桥”)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24年9月30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由1,560,997,301股增加至1,560,998,093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998,0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99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518,226.50元(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最新总股本(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0.099999元(含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9,159,925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518,226.50元÷1,560,998,093股=0.009941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412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560,997,301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7,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8,373.76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9月30日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0,998,0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998,0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99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518,226.50元(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自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998,0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89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518,226.50元÷1,560,998,093股=0.009941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412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7.81元/股调整为7.80元/股,自2024年12月25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31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83

  2、债券简称:山路转债

  3、本次调整前“山路转债”转股价格:7.81元/股

  4、本次调整后“山路转债”转股价格:7.80元/股

  5、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

  6、“山路转债”转股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3日。

  一、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3,600.00万元。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560,997,301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7,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8,373.76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4年9月30日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0,998,0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998,0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99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518,226.50元(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518,226.50元÷1,560,998,093股=0.009941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计划以2024年12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山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7.81-0.0099412≈7.8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山路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3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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