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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4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限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6,40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50,000股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61,649,410股变更为82,199,4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649,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199,41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659,8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859,233股。该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6,859,2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600股后的106,829,6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2,731,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9,591,086股。该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9,591,0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96,856,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52,73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XIONG ZHUANG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XIONG ZHUANG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全体股东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6,40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熊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熊杰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帆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熊寅先生任公司董事,XIONG ZHUANG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材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长江材料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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