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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0,597.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张启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以上数据合计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2024年1月-10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3、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以上数据合计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2024年1月-10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恒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于伟仕持股80%,于峰持股10%,于素芹持股10%。

  成立日期:2010年1月6日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兽药(凭许可证经营)、饲料(凭许可证经营)、伊维菌素及中间体B1a(阿维菌素)、B2a、多杀霉素、7-氨基头孢烷酸、AE-活性酯产品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23,342.38万元,净资产为-3,515.84万元,营业收入为17,834.72万元,净利润为-16,911.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6号2号楼1至2层101-211

  法定代表人:付永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付永辉持股70%,北京凯博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37,466.22万元,净资产为-426.78万元,营业收入为65,754.48万元,净利润为-549.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凯诚亦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6号2号楼二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于晓明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凯博通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6,127.76万元,净资产为-1,158.44万元,营业收入为1,224.70万元,净利润为-140.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新疆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广源路100号暨创博智谷产业园A11栋2层2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启涛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启涛100%持股。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草药种植;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4,722.66万元,净资产为1,414.88万元,营业收入为3,068.80万元,净利润为204.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亦创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6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于伟仕持股90%,于晓明持股10%。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版权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酒店管理;清洁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维修;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鞋帽、化妆品、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II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出版物零售;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45,575.18万元,净资产为275.11万元,营业收入为4,163.65万元,净利润为-1,287.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悦康悦丽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9号楼2层101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于伟仕持股90%,于晓明持股10%。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448.53万元,净资产为-68.82万元,营业收入为657.00万元,净利润为76.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北京华悦轩餐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3层301、302、303、305、306、307、308、309

  法定代表人:冯前进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亦创润泽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餐饮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277.59万元,净资产为-2,086.50万元,营业收入为1,077.59万元,净利润为-720.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原料,与关联人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商品或劳务价格及费率。

  (3)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参考市场同类或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水平,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经营风险。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一般采取政府指导价或者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并定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议价,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相关价格与外部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基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公允性,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营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5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251.55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5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综合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情况如下:

  

  (一)“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因“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项目因技术指导原则,临床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工作进展未达预期。“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研究”中,部分项目因集采背景下的产品成本优势不明显,公司经慎重考虑暂缓了这些项目的研发工作,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除以上因素外其他项目均有序推进,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工程施工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推进亦有所影响。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公司重点中药创新药“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A”、“复方银杏叶片”、“紫花温肺止嗽颗粒”均已正式进入NDA阶段。因新药获批时间的不缺定性,制约了线下营销网络的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在项目前期公司着重于完善营销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随着创新药逐渐获批,公司会依计划逐步推进营销体系以及营销团队的搭建,有序开展营销中心建设。预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3、对本项目的重新论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论证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a.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

  公司主营产品适应症领域广阔,包括心脑血管、糖尿病、消化系统、抗肿瘤、抗病毒、生殖健康等多个治疗领域,聚焦慢性病以及专科治疗领域,这些领域市场容量较大且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目前在这些领域上市的相关产品,均具有较快增长并始终保持市场领导者地位。

  结合国家优厚的产业政策,公司产品将迎来市场扩展的良好机遇,重点中药创新药“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A”、“复方银杏叶片”、“紫花温肺止嗽颗粒”等品种未来市场即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占有率即将进入突破性扩张阶段。

  b.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后,销售规模将大幅增长,现有营销网络已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产品已覆盖全国主要省市、自治区,为了保证销售终端和经销商的服务质量,以及促进新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力度,公司需要着力构建强大、稳定、可控的营销网络,以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进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整体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a.公司团队和组织架构保障

  公司重视营销团队和组织架构建设,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营销中心各部门及团队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高效完成各产品的推广、宣传、销售及回款工作。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具备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营销力量深入下沉到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机构,覆盖度广泛且深入。营销团队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销售及推广经验,已成功将公司多种产品推向市场,并在市场上建立品牌优势和竞争力。

  b.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产品供应

  经过多年的积淀,公司积累了成熟的产品产业化经验和能力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核酸创新药为基础的靶点发现平台、高通量筛选平台、工艺开发及规模化制备平台、分析质控平台;以多肽药物为基础的多肽药先进的研发技术平台、物开发平台;以小分子创新药和仿制药为基础的药物晶型研究技术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高端药用辅料技术平台、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等多个核心技术平台,顶尖的研发创新团队以及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的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因此,公司有能力推进在研项目产品上市,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备继续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本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不变。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8,0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入,拟对公司现有仓库进行智能提升及改造,建立物料智能编码系统,实现物料储运与生产的智能衔接,以提升物流效率。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剩余募集资金金额8,530.3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因医药行业以及仿制药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受公司外部严峻形势、地方性政策变化等多方面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拟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后,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则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3日

  至2025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菏泽三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峰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锦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和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汇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 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176

  3、电话:010-87925985

  4、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

  5、联系人: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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