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37,491.43万元(其中:逾期开工违约金1,711.45万元、因税款未达约定应赔偿的金额35,779.98万元;未包含返还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返还土地款和律师费等)。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该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请人”)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24)合仲字第2290号)、《仲裁申请书》。获悉,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本次仲裁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受理机构

  仲裁机构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549号“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19-21层”合肥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冲裁院。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申请人: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无偿收回登记在被申请人安徽尚荣名下YG2015007号地块(不动产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34999号)面积为13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申请人安徽尚荣立即返还前述土地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逾期开工违约金人民币1,711.45万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税款未达到约定应赔偿的人民币35,779.9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瑶海区YG2015007号地块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开工,2018年4月20日之前竣工”,第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补充合同》第四条:“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建设。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对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出让人有权比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向受让人收取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补充合同》第六条:受让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基于上述情况,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合肥尚荣移动医疗产业基地项目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邀请所投资的项目,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出让合同与招商引资合同相冲突的条款内容已另行做了约定和承诺。据此,安徽尚荣正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该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合肥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24)合仲字第2290号)、《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一:

  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备注:1、以上表格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荣股份”)、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尚荣医用”)、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尚荣”)、江西尚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尚荣”)、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尚荣投资”);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