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子(孙)公司,嘉兴浙建运河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家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2024年11月新签对外担保合同金额6.753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25.10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0%。本月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为满足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0.153亿元担保,为合并报表外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亿元。详情如下: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 担保期限:1年~3年;
(三) 担保金额:6.753亿元。
控股公司天台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
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嘉兴浙建运河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
四、 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孙)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孙)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10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99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该公司为2024年3月新成立,仅有2024年9月30日最近一期的数据。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建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建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浙建转债”(面值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5、“浙建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票面利率为0.20%;
7、“浙建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凡在2024年12月24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12月24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25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24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浙建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5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建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1月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5日至 2029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1日至 2029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浙建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浙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浙建转债”(面值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10张“浙建转债”利息为2.00元(税前),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对于持有“浙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浙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联系人:陈智涛、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0571-88052152
邮箱:zjjtzq@cnzgc.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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