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96%,成交最高价为10.9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72元/股,成交均价为10.6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9,983,682.5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826,7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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