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福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公告》,分别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和10:30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就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管理人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
(3)福州中院法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第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第1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8:30-12:00,13:3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6点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枫、赵丹
电话:0591-87591080
邮箱:zqdb@holitech.net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7”,投票简称为“合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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