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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前期,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游轮公司”)收到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2024年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的通知》(宜发改投资〔2024〕156号),长江游轮公司“长江三峡省际度假型游轮旅游项目”被列入宜昌市2024年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预计将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4,726.00万元。长江游轮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宜昌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1,772.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年12月18日,长江游轮公司收到宜昌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户转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953.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已全部到账。本次收到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补贴资金的归属期和与经营活动是否有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已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53.75万元,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或资产转移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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