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812,79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账户,“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 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银行账号:731908601010888)专户余额为0,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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